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推免生的推薦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經濟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組,負責制定推免遴選實施辦法,嚴格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具體組織實施經濟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
經濟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組長:見官網
第四條經濟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監督工作組。
經濟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監督工作組組長:見官網
第三章推薦條件
第五條經濟學院學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由本人向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思想道德表現優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奮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能自覺遵守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示范作用明顯,得到師生公認。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在校期間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方向)排名進入前20%。非外語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達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語種通過全國四級考試),或雅思成績5.5分以上,或托福成績80分以上,外語類專業學生應通過外語專業四級考試。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五)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六)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第六條學院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申請學生,按以下綜合評定辦法予以推薦排名。
綜合成績=學習成績*90% +素質成績*5% +面試成績*5%
注:各類原始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
(一)學習成績是指學生的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有課程歷年加權平均成績。各課程成績的計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績確定,由學院根據教務管理系統導出。
(二)素質成績是指學生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道德素質、審美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綜合成績。素質成績由學院結合相關職能部門評價、學生互相評議、日常表現等方面綜合評定。
(三)面試成績是指通過面試考核學生的外語能力和科研潛質取得的成績。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對符合推免條件、提交申請并通過審核的學生組織面試并評定成績。面試成績包括兩部分:外語能力和科研潛質各占50%。推免面試環節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章推薦程序
第七條
學院按學校分配名額確定等額推免生人選和不超過分配名額20%的候補人選。
第八條符合本管理辦法推薦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學院按照本辦法推薦條件,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
第九條學院遴選工作組按學校分配的名額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含候補人選)并公示,公示期3日。對有異議的人選,學院需及時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未經學院公示的初選資格無效。
第五章后期管理
第十條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一)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發現并證明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
(三)最后一學年有必修課成績不及格的;
(四)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或其他實踐環節考核成績未取得合格成績者;
(五)在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的。
第六章監督和申訴
第十一條學生對推免遴選過程及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監督領導小組和院系監督工作組提出申訴,申訴程序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關于印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河財政文[2018]18號)。
原標題:2024屆經濟學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https://jjxy.huel.edu.cn/info/1055/42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