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復試基本條件
(一)復試的成績要求。各學院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并發布本學院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二)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120%。
(三)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工作嚴格按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具體操作程序詳見我校2023年破格復試公告。
(四)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我校該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為:單科(總分=100分)不低于30分,統考科目單科(總分=150)不低于40,自命題科目單科(總分=150)不低于90,單科(總分=200分)不低于100分,單科(總分=300分)不低于180分??偡植坏陀谙鄳獔罂紝I國家確定的初試總成績的70%。
四、調劑
(一)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