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津招辦高發[2016]6號關于印發《2016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現將擬錄取結果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擬錄取考生將接受教育部的錄取檢查,對于錄檢中存在問題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批復的名單為準。
研招辦
2016年4月18日
附件【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擬錄取名單-公示】
附件【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未錄取名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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