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
客觀辯證法是指客觀事物或客觀存在的辯證法,即客觀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的形式呈現出的各種物質形態的辯證運動和發展規律。
主觀辯證法是指人類認識和思維運動的辯證法,即以概念作為思維細胞的辯證思維運動和發展的規律。唯物辯證法既包括客觀辯證法也包括主觀辯證法,體現了唯物主義、辯證法、認識論的統一。
主觀辯證法是客觀辯證法的反映??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在本質上是統一的,但在表現形式上則是不同的??陀^辯證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離開人的意識、思維而獨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主觀辯證法則采取觀念的、邏輯的形式,是同人類思維的自覺活動相聯系的,是以概念為基礎的辯證思維規律,可以簡要地把主觀辯證法稱為概念辯證法。
(2)辯證思維的主要方法
辯證思維方法是人們正確進行理性思維的方法,主要有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具體、邏輯與歷史相一致等方法。
歸納與演繹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歸納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別結論??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與共性、特殊與普遍的關系。
分析與綜合是一種更為深刻的思維方法。分析是在思維過程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基礎的部分、本質的方面。綜合則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陀^基礎是事物整體與部分、系統與要素之間的關系。
抽象與具體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定。思維具體或理性具體是在抽象的基礎上形成的綜合,它不同于感性具體。感性具體只是感官直接感覺到的具體,而理性具體則是在感性具體基礎上經過思維的分析與綜合,達到對事物多方面屬性或本質的把握。人對事物的認識經歷著從(感性)具體到抽象和從抽象到(理性)具體的過程。
邏輯與歷史相統一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內在要求。邏輯指的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它以理論的形態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性。歷史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客觀現實的歷史發展過程,二是指人類認識的歷史發展過程。歷史是邏輯的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在理論上的再現,是“修正過”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