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辯證法是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包括我們通常所說的三大規律和五大范疇,其中矛盾規律是唯物辯證法體系中的實質和核心。之前,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吳迪老師針對矛盾的基本屬性即同一性和斗爭性為大家做了解析,下面,繼續為大家講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也稱共性。所謂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發展過程始終,即所謂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事事有矛盾,時時有矛盾。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質,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矛盾不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類社會和人的思維中,人的思維中的矛盾是客觀世界矛盾的反映。只要我們從事物的內部,從聯系和運動中看事物,就會發現矛盾。“運動本身就是矛盾”。承認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學認識的首要前提。
矛盾的特殊性,也稱個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在其運動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具體表現為三種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點;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發展過程和發展階段各有不同特點;三是構成事物的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復雜的事物都是由諸多矛盾構成的系統,都包含著自身特殊的矛盾,從而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從橫向講,機械、物理、化學、生物、社會各種運動形式相互區別,都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規定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它們的對立表現在:矛盾的共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而矛盾的個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共性和個性的統一性表現在:任何現實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統一,共性寓于個性之中,沒有離開個性的共性,也沒有離開共性的個性。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絕對和相對的道理,是關于事物矛盾問題的精髓,是正確理解矛盾學說的關鍵,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辯證法。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相統一的關系,既是客觀事物固有的辯證法,也是科學的認識方法。人的認識的一般規律就是由認識個別上升到認識一般,再由一般到個別的辯證發展過程。
唯物辯證法是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規律和范疇,矛盾規律是其實質和核心。這是因為:矛盾規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聯系的根本內容和永恒發展的內在動力,從根本上回答了事物為什么會發展的問題;對立統一規律是貫穿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以及唯物辯證法基本范疇的中心線索,也是理解這些規律和范疇的“鑰匙”;對立統一鼓勵提供了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對事物辯證認識的實質;是否承認對立統一學說是唯物辯證法和形而上學對立的實質。
正因為矛盾規律有如此重要的理論地位,因此它也是我們考試的考查重點,分析題經常以此為考查對象,希望同學們對這部分內容加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