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中國互聯網大會發出倡議,全國互聯網從業人員、網絡名人和廣大網民,都應堅守“七條底線。”承擔社會責任,傳播正能量,共守“七條底線”達成共識。&ldоquo;七條底線”是:法律法規底線、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公民合法權益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道德風尚底線和信息真實性底線。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о司法解釋(下稱《解釋》)公布。該司法解釋通過厘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е提供明確的法律標尺。該司法解釋子2013年9月10日起實施。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